默默工作坊
默默拓展藝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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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
章
第一章 總則 |
第二章 會員 |
第三章 會員大會 |
第四章 理事會 |
第五章 職別與職能 |
第六章 附則 |
第一章 總則
1. 會名:
中文 :
默默拓展藝術中心
英文 : Stately
Cultural Arts Development Centre
簡稱 : SCA
2. 宗旨:
本著【默默耕耘,細水長流】的宗旨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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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藝術普及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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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終身學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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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藝術及文化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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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展有益活動,促進互相交流
3. 活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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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研習及興趣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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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學術、文娛及藝術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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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用『多元智能』教育理念實踐於藝術及文化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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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予義務工作及表演
4. 會址 :
香港.九龍.旺角.西洋菜街20號.七字樓
5. 通訊地址:
香港.九龍.尖沙咀.厚福街8號.厚福樓.七字樓A室
第二章 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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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參加本中心主辦的活動或課程的任何年齡人士,均可申請加入本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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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申請加入本中心者,需填妥申請入會表格,經理事會核準,繳交會費後成為正式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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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本中心會員均享有本會選舉權及被選舉權,享有參加本中心活動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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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本中心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本會章程,按章繳交會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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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不按章繳交會費者,均視為自動退會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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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接受會員以任何理由申請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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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有權對違反本中心章程之會員撤銷其會藉,理事會之決議為最後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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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會員不須負擔本中心債務責任。
第三章
中心會員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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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負責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,修改章程,選舉及罷免理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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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由主席召開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。會議通告在會議舉行前十四天通知各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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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五分之一,如出席人數未夠法定人數,則取消會
議。並由該日起20天內再次舉行,會議通告仍然在會議舉行前十四天前通知各
會員,而第二次會議無論出席人數多少,均作符合法定人數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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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之決議案須得與會者半數以上通過生效,如表決時遇雙方票數相同,
則收回草案或動議修訂草案重新表決。
第四章 理事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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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向會員大會負責,辦理中心會務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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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由正副主席召開,會期則視工作需要而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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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在成立後三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會議,互選常務理事、正副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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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理事名額於三人以上,並無年期規限任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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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因應工作需要,設立工作委員會,委員會成員除理事會理事參加外,亦可邀請本中心會員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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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之決議案須得與會者半數以上通過生效,如表決時遇雙方票數相同,則由主持會議之主席加投一票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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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之理事成員,若因為辭職或其他原因離職而產生位置空缺,則由理事會在會員中選出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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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是本中心最高決策機構,負責統籌策劃中心會務工作,理事會向會員負責,向會員提交工作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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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由正副主席召開,會期則視工作需要而決定。
第五章
職能與職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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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主席為本中心首席代表,主持本中心會務及會議,副主席協助主席辦理中心會務,如主席缺席則依排名次序代行其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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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所設的工作部門,按照其職責履行工作,各部門主任負責指導其部門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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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按需要設立若干級別名譽職銜邀請社會賢達擔任,而被邀請擔任這些職銜的人仕,並不受年齡所限,而這些人仕必須在社會上、在某種程度上、在名譽或資源方面對本中心有所支持及貢獻。
第六章 附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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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若作修訂,須經理事會建議草案,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方為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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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解釋權在理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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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如要解散,須經會員大會通過,並呈報社團事務處註銷,剩餘資產,概捐慈善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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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以中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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